麒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现行有效54部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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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麒区政规〔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14号)和《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23〕—039)要求,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排查清理,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4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委”“办”“局”等有关表述的,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予以规范。其起草部门或者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应当根据文件施行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施行过程中需要清理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

二、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3件).docx


2.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件).docx

 

 

 

                    


 


 

政策解读:关于《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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