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筑工程中评委评审计划及报送申报技术职务材料的通知》(曲建字〔2023〕47号)《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14)要求和麒麟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麒麟区建筑工程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计划及报送材料时间
(一)评审计划
2023年麒麟区建筑工程初评委评审时间确定为2023年8月,履职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麒麟区建筑工程初评委负责审核麒麟区属地内高职、中职申报材料,评审初职资格。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方式
报送时间:报送高职申报材料时间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相应职称评审文件后另行通知。报送中职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4日。报送初职申报材料时间: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5日。上述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楼组织人事科(麒麟区城南片区银屯路中段)。联系电话:3187803。
报送方式:严格按照报送申报材料程序,各企事业单位有多人申报的,需确定一名业务经办人负责材料的审核、统一报送等工作,不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的申报材料,不接受邮寄材料。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从事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装饰、暖通、道桥、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城乡规划、房地产、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建筑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及拓宽技能人才成长上升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人社〔2015〕29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建筑类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要求办理。
四、报送申报材料程序
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且学历条件、履职年限、受聘时间均符合规定要求。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14)要求,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送麒麟区建筑工程初评委会;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所在单位养老保险购买地为麒麟区的),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送。
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初职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还需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五、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材料
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建筑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申报高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密切关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申报通知,以通知的要求为准,做好相应的申报工作。同时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累计1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由麒麟区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二)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升申报材料的质量,申报人在准备评审材料时,可参考《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编制指南》规范、高效做好收集、整理和提交申报材料工作。
1.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
要求:表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A3纸双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请申报人本人手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未按要求打印装订或未手工填写的不予受理。
在个人承诺书(表十),要求申报人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
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表十二),要求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具体内容,凡未按填表要求规范填写的一律退件。
审核推荐意见(表十七),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对推荐上报人员的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经办人姓名、推荐日期,并加盖公章。非公经济组织,无明确主管部门的可不填写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即可报送。
2.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 )由申报人本人签署姓名、日期并按捺手印,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须签署审核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许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岗位聘任书或聘任合同、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岗位认定(聘任)登记表》复印件1份。
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的符合职称申报条件所规定年限内的劳动(聘任)合同复印件各1份(网签合同需提供参保花名册)、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累计1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由麒麟区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学信网学历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无学历注册备案表及学历认证报告的需提供相应学籍档案材料(学籍档案材料是复印件的,需有档案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5)初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在个人申报材料中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含公示原件、公示照片原件及公示情况说明原件)。
(7)其他证书、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将《相关证明、证书材料》封面填写后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须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履职期间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履行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所担任职务和承担项目的证明材料,所取得的各类从业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要求装订成册,将《履职期间业绩证明材料》封面填写后贴在成册的履职期间业绩证明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须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按《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及拓宽技能人才成长上升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人社〔2015〕29号)规定,区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职、中职,在论文方面不做硬性要求。
5.《曲靖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记录》或者《麒麟区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记录》(附件8)1份,由申报人本人手工填写。
6.电子材料。
(1)申报人员证件照。证件照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2)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的内容请严格根据表中的填报说明规范填写,并认真核对信息填写的正确性。
(3)2023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表。
(4)相关证明、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岗位聘任书原件扫描件、岗位认定(聘任)登记表原件扫描件或劳动(聘任)合同原件扫描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初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扫描件格式要求PDF格式,按文件类型分别扫描并命名为“姓名+文件类型”,如身份证単独扫描,命名为“张三身份证”、劳动合同单独扫描,命名为“张三劳动合同”。
将所有电子材料按要求整理后放入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地区、姓名、申报专业”,如“麒麟区、张三、工程管理”,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报送。
所有电子材料作为职称评审全过程的重要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提供,所有电子表格不得改变原表格式,并保证内容准确。因电子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导致影响职称评审结果或证书发放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装入一个纸质文件袋中,将《曲靖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贴于申报材料袋封面,不按要求打印、整理、装订的,作退件处理。
7.原件材料
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所有原件材料单独装入一个纸质文件袋中,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现场返还。原件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岗位聘任书原件、岗位认定(聘任)登记表原件或劳动(聘任)合同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初职资格证书原件。
六、申报材料审核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中作出书面承诺,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以及社保凭证等,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如已经评审通过的,一律取消任职资格。
(二)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根据云南省职改办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取消已取得的资格,纳入全区诚信系统,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单位参与作假的,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人申报评审资格,三年内该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四)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南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条件。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未通过人员不退材料,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六)为便于工作交流和下载相关材料等,请各单位业务经办人及时加入业务交流QQ群(群号:167334676),加入时备注单位名称及姓名,进群后修改群备注名(单位+姓名)。
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将对此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9: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pdf
附件12: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13:关于印发曲靖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及拓宽技能人才成长上升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1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