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麒麟区区属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市里颁发的《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市属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麒麟区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区国资委结合实际,起草了本《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城乡投集团、区工投集团征求了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文件框架与市级考核办法基本一致,修改过的地方是第2页的第四条,将“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区属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分别不得超过区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倍和企业本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修改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区属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分别不得超过区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倍和企业本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本《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
第一章是总则:起草背景和遵循原则。
第二章是薪酬构成及水平:主要内容是区属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构成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3部分构成。区属企业员工基本工资标准应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和企业承受能力参照本地区行业基本工资标准综合确定。
第三章是规范福利性待遇:区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为职工购买“五险两金”。
第四章是规范薪酬支付:区属企业员工基本工资按月支付,绩效工资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区属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评价结束后分期兑现,其中考核当年兑现70%,次年兑现30%。
第五章是薪酬监督管理:区属企业要严格执行薪酬制度,接受专项审计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是附则:区属企业要按照薪酬管理办法将薪酬分配结果上报至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
原文链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麒麟区区属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