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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禽活体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 经营的通告》

  • 信息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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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03-15 16:57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对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做好新冠感染疫情的防控工作,预防和控制禽类传染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家禽活体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内容严格按照《曲靖市麒麟区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在公众参与环节分别召开了农贸市场负责人座谈会,中心城区活禽经营户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禽经营户代表、活禽批发屠宰户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召开了听证会、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在农贸市场张贴通告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风险预判,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在合法性审查环节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法制机构对通告进行了内部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总体框架。《通告》整体框架为中心城区禁止家禽活体交易宰杀的目的和法律依据,禁止交易宰杀实施时间,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家禽种类,法律责任 6 个方面内容。

(二)总体目标。贯彻落实《曲靖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曲靖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中全面取缔农贸市场活禽宰杀区域,严厉打击在农贸市场从事活禽交易宰杀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白条禽类产品行为。

(三)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实施时间和实施范围。《通告》明确实施时间为 2022 4 13 0000 时;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八个街道。二是在实施范围内一律禁止各类家禽活体的交易、宰杀行为(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三是在实施范围内经营的禽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检疫检验合格标识是宣传引导改变消费习惯。是对家禽种类进行了明确。是违反通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家禽活体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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