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 浏览:374
曲靖市财政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麒办字〔2024〕10号)等有关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污染防治资金拨付率低(69—63)”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污染防治资金拨付率低(69—63)”问题,要求整改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整改目标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拨付率。
麒麟区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加强资金统筹,2020—2021年共收到中央、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2924.92万元,截至目前,共支出760万元,预算执行率达26.0%。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共拨付资金760万元,其中:
1.已完工并已验收的项目。2021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东山镇半山区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正在开展工程审计决算,计划报请市级终验。该项目补助资金398.92万元,已拨付0万元,下一步区级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积极拨付。
2.未完工、在建设项目,区级财政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其中:2020年南盘江干流(麒麟三宝段)沿岸分散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目前工程正在实施中,已完成工程量50%。该项目补助资金1050万元,已拨付315万元。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水城水库水污染防治项目)目前工程正在实施中,已完成工程量42%。该项目补助资金1476万元,已拨付445万元。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督察反馈整改责任,对问题、任务要求、整改完成时限再梳理再研究,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持续压实整改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加强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坚决做到彻底整改、完全整改。
(二)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紧盯全区中心工作,在财力性补助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民生领域补短板建设资金、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资金等方面与上级精准对接,尽可能争取更多项目、资金落地,提高财政资金调度能力。积极向市级反映问题困难,争取上级能够在减免缓缴上解上级支出、放宽土地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麒麟区纾困减负,渡过难关。
(三)强化资金监管。持续对污染防治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审批,及时分解下达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严格资金使用,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整治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绩效管理、重点监控、联审互查等方式,实行全过程资金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沟通协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建设早日发挥效益,推动环保工作持续、稳定和有效地开展,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完成整改。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