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越州镇 浏览:1182
根据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扬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针对已编制完成《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扬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转型升级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帮扶企业做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众参与调查工作,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人民政府拟在7月20日前组织项目周围社区、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议,就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扬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转型升级一体化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广泛征求意见,以督促环评编制单位进一步做好环评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同时督促企业做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现将座谈会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公众参与座谈会组织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人民政府
(二)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时间
2024年7月20日前
(三)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地点
越州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包括厂区范围周边的居民及社会团体。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及社会团体若有意见,可直接参加座谈会,并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
(七)越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东旭
电子邮箱:3544539952@qq.com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扬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云南麒麟产业园区(越州片区)
联系人:刘小波
电子邮箱:93956036@qq.com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以相关文件要求,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扬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厂区进行实地踏勘、现状监测和相关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调查,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了《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扬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转型升级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扬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转型升级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从现有工程概况、项目工程分析、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声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与规划相容性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方面对云南曲靖钢铁集团扬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转型升级一体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如下:
(一)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
本次转型升级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台240m2烧结机,同步配套建设余热利用系统和原辅料封闭堆棚预匀配料系统;建设一座1200m3高炉,生铁产能113万吨,同步配套余压BPRT和余热发电系统、煤气除尘及回收装置、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建设一座120t转炉,粗钢产能135万吨,同步配套钢水精炼系统、煤气除尘及回收装置、钢坯板坯连铸系统、1250带钢热卷生产线、一套30000m3/h制氧系统;配套建设两条各日产600吨石灰生产线、220KV/110KV/35KV供配电系统;配套煤气柜及煤气发电系统;同步建设水处理及回用系统。项目建设内容不于限制类、淘汰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要求。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2017第22号、2018年第16号关于“云南曲靖钢铁集团转型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等量置换方案”,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
(二)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所在地2022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对应的环境功能区包括一类区、二类区。根据导则10.1条,结合项目实际,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以外,有如下判断:
1)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最大占标率均≤100%。
2)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贡献浓度最大占标率均≤30%。
3)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中,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在叠加现状浓度后满足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TSP、HF、二噁英、氨气叠加现状浓度后满足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据以上预测,非正常工况下,PM10、PM2.5在网格及一类区关心点的1小时浓出现超标;周边环境空气中的SO2、NO2的浓度升高;由于非正常工况出现的时间较短,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只是暂时的,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该情况的发生。
5)厂界无组织颗粒物(TSP)的1小时贡献浓度最大值满足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6)根据预测,项目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和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均<100%,未出现超标,因此,本项目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7)报告书要求项目在投入运行后,在生产运行中必须确保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按设计的除尘效率和收集效率运行,保证达标排放,杜绝非正常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为高耗水行业,项目收集池、沉淀池、热水池、冷水池、循环水池、旋流井等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防腐及环境管理措施,正常状况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1)根据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全线运营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环评建议厂区加强厂界周围绿化,以进一步减少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2)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关心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生产固体废弃物均为一般固废且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可靠有效的处置措施,无排放,处置率达100%,对环境无影响。
5、生态及土壤影响分析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项目永久占地面积约为824500m2(82.45hm2),用地为工业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由于项目建设使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根本的变化。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将会导致土壤与外界环境的物质交换大大降低,最终导致土壤性质改变。同时,项目建成后,使得生态系统由农业生态系统变为半人工的城市生态系统,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进一步下降。项目建成后将会大大提高区域土地利用价值,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工业园内,占地为规划工业用地项目区内植被主要为草丛、灌丛、桉树等;经过调查,项目区周围无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因此不会对植被及植物资源造成影响。在项目施工结束后,厂区进行绿化,可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有一定的补偿作用。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对项目区的植被及植物资源影响很小。
3)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为将来区域绿地规划、建设奠定了基础。
4)受人类活动影响,评价范围人工生态特征明显,易修复和改善。
5)运营期废气、废水、废渣均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措施,其对厂区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
(2)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划分,本项目土壤评价等级为二级。
2)随着服务年限的增加,项目在正常情况下,土壤中二噁英类30年后累积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40ng-TEQ/kg),服务年限内二噁英对周边土壤的累积影响较小。
3)根据预测,随着服务年限的增加,叠加背景值后土壤中氟化物浓度呈现递增趋势,土壤中氟化物增幅43.2600mg/kg,对比现状增加4.39%,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小。
4)本项目土壤评价为二级评价,因此本次评价提出每年进行1次土壤监测。
6、环境分析评价
通过采取本报告提出的从危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多方面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采取了一定措施,在良好的生产运营中管理,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可较大程度上的控制环境风险。若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本评价认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程度在可接受水平范围,对此,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做到风险防范警钟长鸣,环境安全管理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本项目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
(三)清洁生产
根据《钢铁行业(烧结、球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钢延压加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铁合金)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评价,项目烧结工序、高炉炼铁工序、炼钢工序、轧钢工序均能到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综合评价,本项目总体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四)评价总结论
本次转型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原料场、1台240m2带式烧结机、1座1200m3高炉、一座120t转炉炼钢车间、一套1250带钢生产线、一套30000m3/h制氧机组;发电车间、水源站、污水处理厂、雨水收集、高炉喷煤系统、煤气柜、石灰窑系统、总图管网等及相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改造升级后全厂产能为炼铁113万t/a,炼钢135万t/a。根据分析,项目污染源达到GB28662-201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GB28663-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GB28664-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GB28665-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及环大气(2019)35标准要求;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果,项目生产期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但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
总体上分析项目的生产运行中废气、噪声、固废、废水均有相应的治理措施,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控措施和对策条件下,可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建议及要求
1、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监测计划定期对其排放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及工程措施,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2、要求厂区加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消声措施、厂界周围绿化,以减少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做到厂界达标,建议继续加强厂区的绿化美化工作,充分发挥植物抑尘、降噪和美化功效,继续加强对厂界噪声进行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完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岗位培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安全事故防范,认真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风险事故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4、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确保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应严格落实整改计划,确保各类固废的贮存和处理处置符合相关环保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