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4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 浏览: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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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麒麟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辖区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机制建设保落实,一是完善四责协同机制。建立了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科室(单位)负责人狠抓落实责任的“四责协同”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聚焦三年行动计划,运用项目工作法,细化2022年重点工作十类34项,加快推动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强化上下联动机制。坚持转作风与抓落实融合推进,成立5个工作专班分片包保,进一步推动区、镇(街道)两级联动,强化民政工作闭环管理。三是落实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班子成员工作能力水平,强化对内、对外工作的沟通协调,畅通问题双向反馈渠道,抓好工作提升和突破。
2、抓提质增效保民生,一、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按时完成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提高“政府救助平台”使用效率,及时准确处理政府救助平台相关申请业务,截至2022年10月,办理申请事项646件,办结率、精准率为96%。巩固“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三宝街道试点工作成果,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构建街道、村、组社会救助三级网格,主动查困、识困、帮困;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截至2022年10月,共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护理补助资金5873.774万元,及时发放临时救助(含救急难)1013人87.38万元;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和儿童福利体系。积极推进麒麟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争取省级补助资金884万元,完成建设1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个老年幸福食堂、3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改造、3个村民小组老年活动中心、120户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发放2022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1049.95万元;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迎接国务院未保办评估验收。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212.64万元,发放孤儿助学补助6万元。三.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巩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率达100%的指标。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别是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和生态安葬引导工作,确保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设施全覆盖。持续按照《麒麟区文明殡葬细则》落实移风易俗。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共投入专项资金1218.65万元,其中信息跟踪处置经费2503人250.3万元;惠民丧葬补助资金2115具634.9万元;惠民殡葬火化补助资金2241具333.45万元。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小微权力清单,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治章程,联合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下发建立道德评议会的工作通知,推进6家村组办公场所建设。积极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推动4个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项目、42个智慧社区建设,投入212万元,实施15个“五社联动”项目;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力量”发挥五社联动力量,构建疫情防控保护墙。五.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监督。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完成全区26个僵尸社会组织的约谈。通过约谈,注销1家、完成整改2家,其余23家将进行撤销。二是区民政局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沟通的方式,深入全区10 家行业协会商会,全面了解行业协会商会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目前,除互联网行业协会和娱乐行业协会处于停业状态,其他各会员企业基本上都能开展经营,没有需要政府和社会帮助解决的问题,也没有代表行业或企业向政府和社会提出的意见建议。三是2022年4月5日,区民政局向全区社会组织发出倡议,要求各社会组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全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和捐资捐物。六.不断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全区早婚人数保持“零增长”。全面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推动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持续深入开展4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提升站内照料水平,着力推进落户安置和源头治理,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提升救助寻亲工作效率。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820.91万元,在鼓楼、红庙社区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共36人接受康复服务(智力障碍妇女儿童也纳入康复服务范围)。
3、抓示范带动促发展。一是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规范小微权力清单,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升议事协商质效;推进42个智慧社区建设,提高办事服务效率。二是创新推动社会组织联动工作,投入255万元,发布、评估、确认、实施18个“五社联动”社区治理项目;实施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项目4个。三是推动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持续深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把智力障碍的儿童和妇女纳入康复服务范围。四是深化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巩固城乡婚俗改革试点成果,有效控制早婚早育零增长。五是推动民政工作宣传推介。注重工作总结提炼,发挥新媒体优势,与2家媒体签订服务协议,多渠道发布民政信息,解读民生政策,传播民政声音,宣传民政故事。
4、抓行业安全保稳定。一是开展民政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及民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民政资金发放、使用安全。二是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工作要求,结合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轮,以会代训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机构、人员安全。三是干部作风上严格纪律,规范行为,依法行政,避免工作失责失职、行为失范导致问题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计划财务科、殡葬管理科;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麒麟区民政局(本级)
2.麒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
3.麒麟区救助管理站
4.麒麟区救灾扶贫基金会
5.麒麟区殡葬管理所
6.麒麟区殡仪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麒麟区民政局(本级)
2.麒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
3.麒麟区救助管理站
4.麒麟区救灾扶贫基金会
5.麒麟区殡葬管理所
6.麒麟区殡仪馆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2,437,723.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157,031.55元,占总收入的96.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80,691.90元,占总收入的3.9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117,578.61元,下降3.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466,667.94元,下降6.24%;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3,349,089.33元,增长173.3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二级部门实行实有资金账户管理,单位其他收入增加,二是单位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救助人员减少,救助经费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27,995,191.4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22,534.73元,占总支出的79.32%;项目支出26,472,656.67元,占总支出的20.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11,497,563.61元,下降8.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911,760.28元,下降15.7%;项目支出增加7,414,196.67元,增长38.9%;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部门城乡社会救助人员经费调整到项目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522,534.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013,370.78元,占基本支出的9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9,163.95元,占基本支出的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472,656.6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村(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支出,2022年支出940,000.00元,主要用于各村(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支出。
2.三社联动项目支出,2022年支出1,214,000.00元,主要用于麒麟区三社联动委托业务费支出。
3.麒麟区养老机构补助资金支出4.130.120.00元,已于2022年全部下拨至镇(街道)养老机构,主要用于麒麟区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支出。
4.麒麟区民政局业务补助经费3,818,324.05元,2022年已经全部支付完成,主要用于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及业务补助支出。
5.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全年支出862,970.00元,主要用于各乡镇街道的“儿童之家”建设以及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支出,项目已经全部完工投入使用。
6.麒麟区惠民殡葬补助资金项目,全年支出12,186,500.00元,主要用于全区殡葬改革后火化人员惠民殡葬支出。
7.麒麟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419,500.00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8.二级部门业务补助经费支出2,901,242.62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日常业务补助及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保护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149,849.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6%。与上年相比增减少8,231,849.94元,下降6.13%,主要原因: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部门城乡社会救助人员经费调整到项目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1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其中: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214,000.00元,主要用于麒麟区三社联动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186,56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4%。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2,124,406.14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850.57元,主要用于民政非税返还业务补助经费支出;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000.00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边界年检支出;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930,000.00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村(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补助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800,245.34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及民政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及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634,374.0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8,376.8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033.6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3,174,290.4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2,100,123.1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孤儿生活补助支出;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4,130,120.00元,主要用于养老项目建设及百岁老人重阳节及春节慰问支出; 2081004殡葬支出14,587,979.54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惠民殡葬补助支出;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376,789.81元,主要用于民政下属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8,186,380.00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残疾人生活补助及护理补助支出;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8,999,288.86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4,105,467.01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419,500.00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城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12,842.40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救助管理站在职人员经费及救助对象补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85,484.00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支出;2082102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211,598.40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支出;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72,674.00元,主要用于揭批查“两案”人员生活补助支出;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3.14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16,402.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2,858.61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41,939.874元,主要用于二级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1,603.95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32,8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32,880.0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810.00元,支出决算为106,719.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3,619.6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810.00元,支出决算为106,719.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3,619.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年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缩就缩的原则,“三公”经费相应持平。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16.74元,下降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16.74元,下降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年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缩就缩的原则,“三公”经费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麒麟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工作、社区治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842.14元,减少3,702,308.85元,下降94.85%,一是2022年减少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印刷制作宣传资料费支出;二是部门业务经费调整至项目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政权建设、殡葬改革、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保障民政业务工作开展完成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资产总额148,688,976.63元,其中,流动资产10,300,129.23元,固定资产126,659,33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729,508.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83,693.8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2,998.14元,流动资产减少1,626,695.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0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0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0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麒麟区救灾扶贫基金会和麒麟区殡葬管理所属于民政局二级部门,因无任何固定资产,合并机关办公,以前年度部门决算合并机关填报,根据财政部门预决算的管理要求,独立核算的部门,预决算独立填报,故2022年部门决算独立上报。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401111
附件2: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3: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