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区发改局 浏览:168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各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麒麟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按政府定价程序制定了麒麟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对同一公墓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和维护管理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墓葬费
1.墓碑及安葬费。包括墓碑、刻字(120个字以内,超出部分协商另计)、照片制作及安装、安装辅材费、人工费、运输费用等。
(1)收费标准2480.00元/冢(石材质量与西昌黑、黑金砂等石材相近);
(2)收费标准1680.00元/冢(石材质量与黑色中山青石材相近);
(3)收费标准1440.00元/冢(石材质量与粉青石材相近)。
2.双墓穴首位逝者安葬按墓碑及安葬费标准收取,第二位逝者安葬收费标准300.00元/冢,包括补刻字、二次安葬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生态葬。收费标准300.00元/冢,包括标识、刻字、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用等。不使用标识及其他材料的生态安葬,免收安葬费。
(二)维护管理费
单墓穴及双墓穴收费标准120.00元/冢·年,一次收费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生态葬免收维护管理费。
公墓管理单位现行收费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其原收费标准备案执行;高于以上标准的,在最高收费标准内,综合测算成本,重新备案执行。
二、优惠政策
特困供养人员(含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去世安葬免收维护管理费。
三、收费管理
(一)合理定价。公墓管理单位在最高标准内,结合基本成本支出,下浮不限拟定具体收费标准,经所属镇(街道)研究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备案执行。执行后原则3年内不得调整,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应综合测算成本,重新备案。
(二)收费公示。公墓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备案登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提供服务时应与丧属签订服务委托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三)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公墓经营管理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超过备案收费标准、未履行服务委托合同等行为。
四、执行时间
本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备案登记表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关于曲靖市麒麟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