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2 来源:麒麟区文旅局 浏览:627
当事人:曲靖市环骄网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林晓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文综罚字〔2023〕第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2月15日11时20分,曲靖市环骄网咖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2500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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