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7 来源: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557
当事人:云南携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龚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文综罚字〔2021〕第12号主要违法事实: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处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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