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麒麟区文旅局 浏览:239
当事人:曲靖市环骄网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林晓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文综罚字〔2024〕第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8日11时05分曲靖市环骄网咖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2500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