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麒麟区文旅局 浏览:303
当事人:曲靖市环骄网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林晓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文综罚字〔2024〕第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日11时05分曲靖市环骄网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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