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区审计局 浏览:1811
麒麟区审计局2024年“以案释法”案例(一)
案例一:新增资产未入固定资产
XX街道办事处2021年购买10台饮水机6,348.00元,采购海康威视LED显示屏83,000.00元,购买党政办通信设备终端电话机2,750.00元,采购接待室家具25,760.00元,以上资产合计117,858.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违反法律法规: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条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的规定。
麒麟区审计局2024年“以案释法”案例(二)
案例二:应缴未缴存量资金
XX局2020年10月收到上级拨入的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30,000.00元,2020年支出250,800.00元,截至2023年5月仍有79,200.00元未支出。
违反法律法规: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交回、收回或用途调整有关情况应及时汇总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麒麟区审计局2024年“以案释法”案例(三)
案例三: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复印纸
XX局2022年购买复印纸金额合计46,395.00元未实行集中采购。
违反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和“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32.复印纸(品目代码AO90101)。”的规定。
麒麟区审计局2024年“以案释法”案例(四)
案例四:未及时兑付项目专项工作经费
XX街道办事处2022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下拨2019年项目专项工作经费338,800.00元至XX街道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XX街道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收到该笔资金计入其他应付款,2023年12月15日该街道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上述资金转回XX街道办事处专户,未按规定用途及时兑付至村(社区)。
违反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订版)“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