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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曲靖市麒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02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浏览:1811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曲靖市麒麟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适用范围:区人民政府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适用本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行政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区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前款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地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标准,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标准,报经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行政决策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指导监督。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等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本《规定》共十章,包括:建议和承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和监督、责任追究、附则组成。



原文链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麒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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