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1 来源: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2411
2021年11月10日《曲靖市麒麟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加强和规范麒麟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工作,确保成品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保障应急状态下政府调得动、用得上。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的通知》《曲靖市麒麟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办法》。《办法》征求了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营业部、区内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意见建议,并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承储企业选定、计划下达和库存管理、轮换和动用管理、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三十四条组成。
第一章 总则。《办法》主要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成品粮油质量、储备成品粮油实施方式、管理单位职责、储备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章 承储企业选定。《办法》主要明确承储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和承储企业提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交的资料。
第三章 计划下达和库存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区级成品粮油储备的计划下达、区级成品粮油储备入库成本价的核定、承储区级成品粮油储备的相关制度,
第四章 轮换和动用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储备成品粮油一年轮换次数、任何时点区级成品粮油储备实际库存量等相关制度,明确储备成品粮油的动用由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等。
第五章 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费用补贴和贷款管理,动用区级成品粮油储备发生的费用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曲靖市分行营业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区级成品粮油储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必要时联合进行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办法》明确规定了承储企业不能违反的相关行为及违反相关行为应追究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办法》明确规定了本办法未尽事宜的管理,本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
原文链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麒区政办〔2021〕36号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