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4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浏览: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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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麒麟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编纂工作。
3.负责上级单位(部门)征求区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及年度考评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11.完成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一是按《麒麟区依法治区工作要求》,对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指导、协调;二是推进筹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河滨公园法治广场建设工作的落实;三是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完成七·五”普法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和法治宣传的方法手段,运用报刊、电台的普法栏目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好常规法制宣传工作;四是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重点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落实“三项制度”;二是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协作完成机制;四是加快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3.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建立司法所、律师事务所 “所所对接”的工作联系制度;三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指导,确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作用;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4.坚持以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小区物业、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子;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指导力度,切实做好排查化解工作,有效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5.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走访排查建档力度,抓好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
6.加强律师队伍管理。一是抓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律师的优势。二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落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7.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8.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
9.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0.围绕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工作要求和区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矫科、普治科、宣传教育科、综合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207,532.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06,726.32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5.95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1,872.86元,增长1.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0,793.91元,增长3.2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78,921.05元,下降99.55%。收入增加主要原因:2022年调入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工资结构调整、津补贴发放政策调整;以案定补案件增加,兑现的劳务费较上年增加;新招录社区矫正辅警支会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251,292.96元。其中:基本支出8,911,001.62元,占总支出的79.2%;项目支出2,340,291.34元,占总支出的20.8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5,360.55元,增长3.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2,528.37元,增长4.61%;项目支出增加2,832.18元,增长0.1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支出增加主要原因:2022年调入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工资结构调整、津补贴发放政策调整;以案定补案件增加,兑现的劳务费较上年增加;新招录社区矫正辅警支会人员工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11,001.6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91,150.45元,占基本支出的94.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9,851.17元,占基本支出的5.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0,291.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律师服务团工作经费500,000.00元,项目绩效目标:主要用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律师的优势,推进平安麒麟、法制麒麟建设。
2.以案定补经费310,000.00元,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强与区法院协作,积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在全区选任50名调解员建立诉前委派调解人才库,从各镇(街道)推选28名调解员参与调解,对全区134个村(社区)新任调解员开展培训。成立案件评审小组,对“以案定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案件评审,确保“以案定补”机制有序规范运行,落实政府责任,不断扩大援助范围;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推进法律援助便捷供给、规范化运行和标准化建设;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3.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00,000.00元,项目绩效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夯实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依法履职尽责,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06,726.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与上年相比增加350,793.91元,增长3.23%,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长了创建法治政府、普法宣传等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610,683.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以及业务工作经费等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1,5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的退休费,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35,636.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308,8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300.00元,支出决算为47,771.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261.1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1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9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5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300.00元,支出决算为47,771.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261.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9.6元,下降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6元,下降0.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403.78元,减少162,373.47元,下降24.4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日常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区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3,065,722.10元,其中,流动资产580,608.60元,固定资产2,446,613.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8,5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9,584.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6,4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0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01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7,65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3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3.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1501111
附件2: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3: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