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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送达刘辉的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6  来源:麒麟区卫健局  浏览:850

催 告 书

























           文号:麒卫医催〔2023〕101号

 

刘辉;性别:女;民族: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4********0663职务:负责人;地址: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联系电话:157****8368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2107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麒卫医罚〔2022〕112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0000元、加处罚款5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市西苑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收:






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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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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