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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侵占公共绿地案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1263

一、案情介绍

2024年04月08日09时53分,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街路××店铺门前时,发现一侵占公共绿地现场。经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方某擅自将该店铺门前的绿化带损毁占用,该行为严重损坏了城市公共绿地。

二、处理情况

当事人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2024年07月03日,当事人方某到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违章处理中心处理此事,依据《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方某于2024年07月03日主动缴纳了罚款,并将已毁损的绿化带恢复原状。

三、城管倡议:

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环境是健康生活的保障。创建绿色的环境,不仅要有优美的硬件条件,更要求我们有良好的自身修养和素质,为营造一个更加优美、和谐、文明的环境,请爱护大自然的一草一木,增强爱绿护绿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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